《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自5月20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将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哪些作用?如何落实好这部法律?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马源。
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拓展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空间
中国经济时报:我国在不同阶段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哪些作用?
马源: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我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这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稳预期、提信心。法律第一次明确了民营经济的定位,写入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规定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从制度上彰显了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信心,这必将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
二是拓展发展空间。法律第十条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可依法平等进入,即“非禁即入”。通过破除业务准入、资质许可、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各类壁垒,民营经济组织可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投资兴业。
三是激励创新发展。法律设置了“科技创新”专章,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同时,在支持资金、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民营经济组织集聚方面,也作出了支持性规定,有利于民营经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四是支持数字化发展。法律第二十九条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依法合理使用数据,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这契合了当前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变革趋势,为民营经济组织抓住数字变革机遇、塑造新的竞争优势提供了关键支撑。
五是引导规范发展。法律第五章围绕规范经营,提出了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强化内部监督、实现规范治理等,对于保障民营经济行稳致远具有重要的指引性和规范意义。
“两个健康”让民营经济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中国经济时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被写入法律。在您看来,为什么要同时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这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何作用?
马源: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即“两个健康”)写入法律。我认为,这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首先,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均再三强调这一要求。民营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将“两个健康”写入法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是一脉相承的、与时俱进的。
其次,这是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发展的目标和努力方向的内在要求。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指出,“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202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引导企业家健康成长,包括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道德观,以实际行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企业家精神,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列入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就体现了这一要求和导向。
再次,这赋予了工商业联合会职责使命,是工商业联合会履职的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条规定了工商业联合会发挥在促进“两个健康”中的重要作用,并要求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思想政治建设,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依法经营,提高服务民营经济水平。全面履行好这一职责使命,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民营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需要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民营经济人士自觉把自身发展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重视企业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等等。
落实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一项长期系统性任务,还有很多事需要做
中国经济时报:目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哪些难点和障碍?您对落实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哪些建议?
马源: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锲而不舍地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综合来看,受外部环境冲击、一些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民营经济发展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包括一些领域仍存在准入壁垒和投资障碍;一些民营企业难以平等获取土地、资金、技术、数据等要素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一些地方和领域的账款拖欠仍需加快加力解决;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还不够充分等。这些问题从不同方面影响着民营企业的发展预期,亟须各地各部门统筹协同、同向发力,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全方位支持。可以说,落实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一项长期系统性任务,还有很多事需要做,需要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当前,可以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为契机,抓紧推动各地各部门扎实做好宣传解读和条文阐释工作,完整、准确、全面地宣传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方针政策,扩大法律知晓面,充分凝聚社会各方共识,共同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按照《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规定,还需要出台一系列配套规定,将法律落到实处。今年一些配套制度将出台或施行,如4月16日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6月1日起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将开始施行。此外,在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也需要完善配套规定,进一步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
三是抓紧解决民营企业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如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招投标竞争不公平、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要通过加强预算监管、审计监督、公正文明执法等来强化制度刚性,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促进要素平等获取。《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从我们对民营企业的调研来看,在土地、金融、能源、数据等资源配置方面,需要有更加平等、更为有效的机制来予以保障。
五是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可着眼于从企业注册到退出的全流程,在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提升办事便利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