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深圳市福田区依托外债便利试点改革开展知识产权综合融资探索,推出“知识产权在岸质押+跨境反担保+资本项下外债流通”的创新跨境融资模式,统筹深高新投、工行深圳分行、工银亚洲等多个境内外机构,创新“境内+境外”知识产权综合融资新模式,发行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为主题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合作区科创企业在香港以私募形式完成证券化募资,实践探索解决境内企业知识产权无法在境外质押、资金缺乏等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超20%。
《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条款: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依据法律法规,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担保方式,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动产和权利质押登记、估值、交易流通、信息共享等提供支持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