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上海市出台专项政策,在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中单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资金池,取消补偿门槛限制,补偿比例提升至55%;开发市融资担保基金“保证金”产品,在知识产权质押不良贷款核销前将净损失的80%划拨至“保证金”账户,保证核销完成后的政策兑现。推动各区制定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政策,形成“市级有保障、区级有支持、银行有动力、企业有收益”的知识产权金融工作体系。
《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条款: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依据法律法规,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担保方式,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动产和权利质押登记、估值、交易流通、信息共享等提供支持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