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海报新闻记者: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请问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有什么重要的法治意义?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王瑞贺:大家都知道,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同时,关于民营经济的理论和政策也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习近平总书记说,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这次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把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一些有效做法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法治意义上讲,这是有创新意义的。同时,与宪法的很多规定也是贯通的、是衔接的,也是宪法有效落实的一个法治保障。
具体而言,现行宪法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民营经济促进法在第一条中明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规定: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两个毫不动摇”,就是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写入民营经济促进法。同时,明确了民营经济的定位,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在法律中明确这个定位,是党中央的科学判断,是社会的共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制定这部法律充分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也不能变,必将推动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备、保障体系更加有力有效。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民营经济促进法共有9章78条,内容丰富,从国家立法机关的角度看,这部法律有哪些突出的特点?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王瑞贺: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门的单行法律,从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角度来讲,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成果。正如记者提到的,内容很丰富,这部法律出台前后相关部门也作了宣传。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即“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作出规定,第一次对民营经济的地位作出规定,同时也第一次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作为一部促进法、保障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政策性、原则性很强。从内容上来理解,可以概括为四个特点:
一是坚持思想引领。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规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坚持平等对待。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我们大致统计了一下,在整个法律条文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总共有26处,将平等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四是注重问题导向。民营经济促进法针对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吸收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的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