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司法部副部长 王振江: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有关负责同志一起出席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这部法律的研究起草制定情况给大家作一个总体介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持续提升。同时,受外部环境、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内外多重因素交织影响,民营经济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获取投融资支持和服务保障以及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亟须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巩固改革成果;亟须针对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尽快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激发民营经济组织内生动力,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不断巩固中国经济企稳回升、长期向好态势,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不确定性。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制定这部法律。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出台这部法律。
按照工作部署,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起草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深刻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今年2月17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研究论证,研究起草形成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工作专班又对标全会精神对草案作了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草案又作了完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后,于2024年12月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12月、2025年2月和4月先后三次审议草案,其间再次将草案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共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这必将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提振广大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发展信心,激发其创业热情和拼搏精神,厚植家国情怀,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
徒法不足以自行。希望各地区、各部门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为契机,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完整、准确、全面做好这部法律的宣传解读工作,落实好法律相关要求,推动各项配套规定尽早出台实施,协调各种支持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依法保护好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我先介绍这些。下面,我愿意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一起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的内容广泛,备受各方关注,面对这样一部比较复杂的立法,请问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充分体现中央方针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准确落实基本法定位方面是怎样做的?谢谢。
司法部副部长 王振江: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你提的这个问题十分重要,也是工作专班一开始就深入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在研究起草这部法律过程中,工作专班着重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民营经济提出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实践证明,这些方针政策是促进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根本遵循,有必要及时转化为法律制度,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等中央关于民营经济的大政方针和重大论断必须写入这部法律,明确为法律要求,这事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方向和政治方向。在制定过程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对发挥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作用作出新的部署,我们又对标全会精神,在这部法律中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作出了规定,目的就是要使民营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二是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涉及面广,究竟哪些问题需要在当下的立法中解决、哪些措施需要写入法律、哪些需要在下步配套规定中明确,需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汇聚各方智慧。因此,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共同研究起草这部法律,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就是为了能够广泛收集意见,使各方面好的建议能够在起草过程中得到及时、充分的反映和体现。工作专班一成立,就召开了座谈会专门听取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此后,又先后委托中国法学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权威法学研究机构多次组织专家论证会,就立法涉及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论证。同时,工作专班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又带队开展实地调研,上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在国务院起草审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两个阶段,两次向社会公开草案,征求意见,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认真分析吸纳。经过反复研究讨论,最终聚焦到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内容上。这也是各方面普遍认为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现在法律的框架和主要内容也是以此为基础展开的。可以说,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次汇集众智、凝聚共识的过程,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
三是立足基础性法律的定位,统筹兼顾,既明确基本制度框架,又为将来实践发展适当留有空间。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许多条文都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如治理“背靠背”条款、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规定,看着笔墨不是特别多,但是含金量很大,真正落到实处,意义将是非凡的。当然,作为基础性法律并非规定得越细越好,客观实践发展变化很快,过细的规定有时也会束缚实践的发展。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当下和长远,对需要在当下通过立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重点放在明确主要制度措施、基本制度框架和法律主要要求,同时,为未来实践发展留有空间。如法律中规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既明确了建立制度,又为下步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细化落实举措预留了空间。还有一类重大的问题,就是各方面反映一致,都认为实践中较为突出,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如违规异地执法、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等。对这一类的问题,法律则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申明法律的原则和底线,增强刚性约束。这些规定的实施,将在定分止争、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这个问题我先回答到这里。谢谢。
北京青年报记者:我们注意到这次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想问一下司法行政部门在强化执法监督,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还有什么样的举措?谢谢。
司法部副部长 王振江: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我想这个问题也是许多企业关心的一个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过程中,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上述决策部署,针对反映强烈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种种执法乱象,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了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下一步,司法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要求,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法律要求,加快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及时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对涉企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参与监督。坚决遏制趋利性执法,切实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是牵头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今年4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司法部作为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全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司法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为契机,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问题查纠整改,坚决纠治到位。同时,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进行抽查,对整治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和分析研判,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要时提级办理,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督办;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交流;对纠治工作不力的,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曝光。
三是加快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司法部将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要求为切入点,着力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抓紧研究起草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针对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监督程序和责任体系,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这个问题我就简要回答到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