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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正式出台时间:2026/02/08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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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6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5月20日起实施。据介绍,本次立法围绕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作出了制度性安排,特别是针对异地执法问题,条例规定确有办案必要,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禁止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者实行异地管辖,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

  在准入方面,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等领域。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公共资源平台建设,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公共资源交易。

  在要素准入方面,规定完善土地供应机制,优化用地审批程序,保障民营经济组织的合理用地需求,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盘活低效用地。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模式,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民营经济组织工业项目用地,可以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规定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采取多种措施为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优化民营经济组织授信评价机制、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质押贷款模式等措施,合理满足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明确将民营经济组织引进、培养人才纳入人才政策体系,畅通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评价渠道,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通过开放、授权运营的方式向民营经济组织供给公共数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应用新场景开发建设。

  条例还规范了涉企执法问题。“我们广征各方意见,将立法重点聚焦于公平竞争、要素支持、创新发展、服务保障、权益保护五大方面。”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介绍。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或者要求协助调查,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无需继续采取相关调查措施的,及时予以解除或者撤销。对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