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企业转型升级,8月5日,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设立两期福建省民营中小微企业提质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的通知》,设立两期共200亿元民营中小微企业提质争效专项贷,每期100亿元。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1%贴息,贴息期限最长1年。
贷款支持对象为自2024年8月6日起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生产经营超过1年的民营中小微企业。鼓励银行业机构重点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乡村振兴等领域的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同时鼓励发放小额贷款。贴息资金采取“先贴后补”方式,各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在规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直接扣减财政贴息,减轻企业负担。